评估是什么
学科排名,即"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",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(简称"学位中心")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、专业目录》,对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部 81 个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,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。
此项工作于 2002 年首次在全国开展,至 2009 年已完成两轮评估。第二轮评估于 2007—2009 年进行,评估结果按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别公布,并列名次按学校代码排列。
一、评估目的和原则
学位中心坚持"客观公正、严谨规范、公开透明"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。评估目的主要有三点:
- 服务学科建设:通过科学、客观的评估,使各学科点找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,推动学科建设,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,增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竞争力。
- 服务社会:为社会人才流动和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可靠信息。
- 服务政府决策: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。
二、参评模式与参评条件
学科评估采取"自愿申请参加、免收评估费用"的模式。各学位授予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(即具有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学位的资格),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。
三、六类学科指标体系
第二轮学科评估采取"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、以客观评价为主"的指标体系,与国际上主流的教育排名评估体系接轨,同时结合我国学科建设实际,与国家级重要评估项目的指标要点保持相对一致。
指标体系包含四项一级指标:
- 学术队伍、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(三项客观指标):反映该学科的整体水平。
- 学术声誉(一项主观指标):反映该学科的学术成就及其在学术界的影响力。
为体现不同学科门类的特色,指标体系分为"人文社科、理学、工学、农学、医学、管理学"六类。各门类指标体系在保持基本结构一致的前提下,具体指标有所不同。例如考查论文发表时,医学采用 MEDLINE 收录、理学主要采用 SCI 收录、工学主要采用 EI 收录,但通过统一的"收录论文数"指标与折算系数融合各门类特色,既反映门类差异,又保持评估框架的一致性。
四、评估工作程序
第二轮学科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,并对参评单位预先明示:
- 数据采集:通过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官方数据源获取公共数据,通过参评单位申报获取参评学科数据。
- 数据公示:将各单位申报的数据在参评单位内公示,参评单位可通过账号、密码登录网上系统查看相关单位的申报信息并提出异议。
- 数据核查:按数据采集标准和内涵界定,通过系统自动校验与人工排查相结合进行形式审查,再将公共数据核查、重复数据检查、公示异议等汇总反馈至有关单位核实确认或要求提供佐证材料。
- 声誉调查:每学科邀请数十名专家参加学术声誉调查,对参评单位的学术声誉按学科排序,同时征求专家对指标权重的意见。
- 结果计算:用"波达法"处理学术声誉排名,用"线性规划法"处理核实后的客观数据,再按指标体系计算得到评估结果。
- 结果发布: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估数据统一计算、公布时分别排列,评估结果发送至参评单位和参与声誉调查的专家,并在相关网站公布。
五、如何正确看待排名
第二轮学科评估延续了"精确计算、淡化排名"的原则——精确计算得分,但按整数化后的数据排序。评估结果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学科的整体水平,建议结合学科方向、师资、就业等综合判断,不宜将名次作为唯一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