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估是什么
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(简称"学位中心")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》的学科划分,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。此项工作于 2002 年首次开展,第三轮评估结果于 2012 年公布。
第三轮评估历时一年,按照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,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,所需数据由相关政府部门、社会组织公布的公共数据和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构成,并经过公示、核查,再邀请学科专家、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,最终形成评价结果。
一、评估目的
学位中心开展学科评估的目的有三个层次:
- 服务大局: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"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、专业、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"的精神,服务研究生教育"提高质量、优化结构、鼓励特色、协同创新"的大局。
- 服务高校: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,帮助高校了解学科现状、优势与不足,促进学科内涵建设。
- 服务社会:提供客观的学科水平信息,为学生选报学校、学科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。
二、参评条件与参评情况
学位中心坚持"自愿申请参加,免收参评费用"的原则。各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,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。
历轮参评规模持续扩大:
| 轮次 | 时间 | 参评单位 | 参评学科数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轮 | 2002—2004 年(分 3 次) | 229 个 | 1366 个 |
| 第二轮 | 2006—2008 年(分 2 次) | 331 个 | 2369 个 |
| 第三轮 | 2012 年公布 | 391 个 | 4235 个 |
第三轮在 95 个一级学科中进行(不含军事学门类),参评学科比第二轮增长 79%。本轮按"新学科目录"进行,要求"拆分学科"(如原"历史学""建筑学")相关学科必须同时申请参评,以客观反映学科拆分后的真实情况。
三、四个一级指标
第三轮学科评估采用"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、以客观评价为主"的指标体系,包括四项一级指标:
- 师资队伍与资源
- 科学研究水平
- 人才培养质量
- 学科声誉
指标权重全部由参与学科声誉调查的专家确定(本轮约 5000 名)。指标设置突出"质量、成效、特色",在学生评价、论文评价、科研评价、特色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。
四、评估工作程序
为保证"严谨规范、公开透明",第三轮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并预先明示:
- 数据采集:包括"公共数据采集"与"单位材料报送"两部分,通过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、有关教指委、学会等官方数据源获取公共数据。
- 数据核实:按采集标准筛查填报数据;用专门系统核查多单位、多学科重复数据;用公共信息库核对填报数据;对发表学术论文等数据进行抽查。核查反馈材料多达近万页。
- 信息公示: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前提下,对部分信息在参评单位范围内网上公示,接受异议并按标准确认。
- 专家问卷调查:邀请专家对学科声誉、学术道德、社会贡献与学生毕业后质量等进行主观评价,每个学科参与调查的一般为 50—100 人,并特邀来自 30 多个部委及大型企业的近 500 名行业、企业界人士。
- 结果统计与发布:按"精确计算、聚类统计"原则,先用指标体系精确计算原始得分,再采用"聚类统计"算法将原始得分相近的聚为一类,淡化名次。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估数据统一计算,公布时分别排列。
五、聚类排名与淡化名次
与前两轮"四舍五入取整产生并列排位"不同,第三轮首次采用"聚类统计"算法,将原始得分相近的单位归为同一类,使分类更科学、同一类并列的单位更多,引导单位更加关注学科建设的优势与不足,而非名次高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