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标体系总览

第四轮学科评估属于水平评估,有别于政府开展的合格性评估,重点关注成效和质量。

评估指标体系保持四个一级指标框架基本不变:

  • 师资队伍与资源
  • 人才培养质量
  • 科学研究水平
  • 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

在此基础上,共设置人文、社科、理工、农学、医学、管理、艺术、建筑、体育等 9 套指标体系框架,每个一级学科设置不同的权重。

一级指标说明

师资队伍与资源

包括"师资队伍"与"支撑平台"两部分:

  • 师资质量:采用"代表性骨干教师"和"师资队伍结构"相结合的方法,由专家综合队伍水平、结构及国际影响程度等综合评价。
  • 专任教师数:主要体现师资充分性,评价时设置上限(达到上限值不再加分),克服唯数量倾向。
  • 支撑平台:反映学科"积累质量",主要统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、基地、中心数。本轮评估中,人文社会学科不再单列"支撑平台"定量指标。

人才培养质量

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,本轮建立"培养过程质量""在校生质量""毕业生质量"三维度评价体系:

  • 培养过程质量: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质量、导师指导质量、学生国际交流,其中导师指导质量通过大规模学生问卷调查进行评价。
  • 在校生质量:主要包括学位论文质量、优秀在校生情况等。
  • 毕业生质量:主要包括总体就业情况、优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评价,其中"优秀毕业生"主要考察"代表性毕业生"职业发展质量。

科学研究水平

科学研究水平评价着力体现质量导向,淡化论文数量、强化论文质量(详见"改革与创新"一文的学术论文评价方法)。

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

首次单独设置"社会服务贡献"指标,通过同行专家评价,综合考察学科社会服务贡献的总体情况和代表性案例,引导学科建设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。

指标体系的形成过程

第三轮学科评估结果发布后,学位中心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:

  • 课题研究:设立"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研究"重点课题,组织专项研究。
  • 一线调研:先后在 16 个省市召开 18 场指标体系调研会,听取 200 余所高校 800 余名专家、校长及 40 余位省市教育厅代表意见。
  • 专题咨询:召开医学、艺术、农林、国防等特色学科及毕业生质量、师资队伍评价等指标专题研讨会,听取 100 多位专家意见。
  • 吸收社会意见:认真梳理、研究和吸收全国"两会"代表委员和社会人士、媒体关于学科评估的意见建议。